貓的小嘍囉
2005-04-26 14:12:03 UTC
※ 引述《buttonswamp (魔人普烏)》之銘言:
: 要是對方攻擊or小球 我方攔網防守造成吞球的話
: 可以由同一人進行第二次擊球而不造成二次擊球的犯規
所謂攻擊的定義為何?
根據手邊有的排球規則(2001-2004版)上是這樣寫的
「除發球和攔網外,所有將球擊向對區的動作都是進攻性擊球(attack hit)」
也因此我認知到的攔網動作應包含前述案例
故沒有二次擊球的限制
不知板上諸大可否代為詳細解答
如能直接引用排球規則更好
感恩不盡
: 但是對方在無攻擊且非因攔網而產生在網上觸擊球後
: 就不能再去進行第二次連續擊球否則將造成二次擊球的犯規
我想攻擊的定義很清楚: 要是對方攻擊or小球 我方攔網防守造成吞球的話
: 可以由同一人進行第二次擊球而不造成二次擊球的犯規
所謂攻擊的定義為何?
根據手邊有的排球規則(2001-2004版)上是這樣寫的
「除發球和攔網外,所有將球擊向對區的動作都是進攻性擊球(attack hit)」
也因此我認知到的攔網動作應包含前述案例
故沒有二次擊球的限制
不知板上諸大可否代為詳細解答
如能直接引用排球規則更好
感恩不盡
: 但是對方在無攻擊且非因攔網而產生在網上觸擊球後
: 就不能再去進行第二次連續擊球否則將造成二次擊球的犯規
但是攔網的定義會變成解釋這個動作犯不犯規的重點
15.1.1 攔網是指球員靠近球網在高於網頂以上攔截對方來球之動作。只有前排球員准許
完成攔網。
如果裁判認定是攔網動作,兩次擊球不犯規是絕對沒有問題的。
(不用考慮對方是不是攻擊動作,前面說的很清楚,送球過來都是攻擊)
吃殺西米結果自已掛網,這應該不會被判定成攔網動作
(或是說,裁判不會給自已找麻煩)
那有爭議的就是,送嗆司過來,想把球攔回去但是卻自已吞下來。
同一個人再擊球我就會判兩次擊球。
「我的」解釋原則是,如果力道弱的球,你靠近球網卻造成吞球的狀況
那麼你擊碰觸球時,球一定不是全部高過網子,不然就是你離開網子太遠。
有些事情,規則上絕對沒有完整的定義,不過會有通常性的判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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